中華電信今年加碼替排隊果粉抽出2支新機,董事長郭水義在現場展示「全息投影、懸浮展機」的科技技術,他在開賣活動後受訪表示,iPhone 15的預約量比去年同期成長50%,民眾詢問度成長20%,iPhone 15系列銷售量將明顯高於以往,其中Pro Max及Pro最受青睞,Pro系列占比高達8成,目前預約量中以Pro Max占比4成最高。
這時候若再遇上氣候因素,或是疾病,導致雞隻死亡,就會突顯產蛋率低的問題,雞蛋的供給就出現更大缺口。台灣地小人稠,多數糧食品項仰賴進口,是不得已的舉措,但如果連台灣過去有能力自給自足的品項,也需要進口,那台灣不只更受制於人,還可能會產生其他問題。
「地球的飢餓挑戰」未來有機會再專門做一支影片介紹更多。周遭的泰國跟新加坡就是透過建立自動化養雞場,成果明顯的國家。進行產業升級,利用新技術養雞才是治本之道。細胞培養肉是利用細胞培養技術,以無需大規模飼養和屠宰動物的方式生產肉類產品。「缺蛋」其實不是單一問題,背後是一整個產業的問題。
台灣過去一直以來的雞蛋通常都能自給自足,但後來因為治標不治本,又不夠完善的補貼政策,讓雞農以產蛋率低下,該被汰換的老母雞來領補助,反而產生排擠效果,更不願意去添購更好的母種雞。而台灣在「科技造肉(蛋)」這件事上,並沒有重視。如同下面照片中的文字所述,當年這隻心中只有中華民國卻慘遭遺棄的部隊,不希望自己對祖國有怨恨,因而在部隊的中心思想寫下「你遺棄我,我卻永遠視你為祖國」,就算部隊最後回到了台灣,卻因當年的「口諭」無從追查,這些以為是英雄的人,回台無人聞聞,功績無從追查,一切奉獻就像沒有一樣,而海外那些戰死的先烈更是無法獲得任何的追認。
從1949年至今,這裡的人不斷的被國家背叛,但他們至始至終都愛著中華民國,以至於對於黨國文化,成了一種強烈的恨鐵不成鋼氛圍,但不管是黨、國軍還是國家,我已經數不清他們到底被欠了幾個「道歉」?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延伸閱讀 「他們不曉得,他們處理的是我們的人生」一個「孤軍」後代在台灣被踢皮球當黑戶的五年 國民黨殘餘部隊「泰北孤軍」的故事:「有誰願意拿槍,與自己人互相殘殺?」 「亞細亞的孤兒」背後的真實故事:紀錄片「滇緬游擊隊三部曲」,如何修補對家的想像?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據聞當年國防部收回忠貞新村的土地,直接賣給遠雄蓋新建案,原本眷村的居民沒有優先承購權也沒有任何優惠。他們多次深入雲南打擊共軍後方,然在緬甸政府再次申訴聯合國以及中泰建交,這隻秘密部隊於1975就地解散,除了幹部與極少數人如阿美米干創辦人王根深幸運回台,大多數青年只領得微薄薪資流落當地,甚至有光武第二大部被緬甸政府勸降後,整批部隊繳械後遭到坑殺,其餘殘部繼續淪落當地,至今還有當年軍胞,繼續在當地顛沛流離。現在的異域故事館,是這裡死守的居民們不斷上訴保存,雖然最終失敗卻獲得監察院彈劾,才得以獲得了這一小塊最後的眷村,你說這些人還有一部分當年待過異域為國家犧牲奉獻,晚年卻直接被國防部掃地出門,一點顏面都沒有留。
作者拍攝提供 而這一切早該在1960就完結的故事,直到了2023年6月才得以獲得追認功勳,迎回台灣忠烈祠。而這也就是《異域二》的泰北孤軍劇情。
這些留下的部隊,整頓為「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是一隻與中華民國無關的志願游擊部隊,孤軍意象更加強烈了,直至1960年中緬建交,再一次提出抗議後,這一隻滇緬孤軍再一次獲得撤退指示,成為了今日中和緬甸街與清境農場開墾的濫觴。當我進到了金三角魅力商圈,這個從滇緬泰金三角遷來台灣,卻因為座落在桃園八德、中壢、平鎮交界,而再次命名為金三角的命運之地時,第一眼映入眼簾的是眷村被拆除賣地後,遠雄蓋起了高聳的新大樓,最後被保存下來的眷村與老市場,如同異域的孤軍般,繼續死守著他們的最後一塊,有著自己文化血脈的土地。故事館中的許多故事,其實我不曾在歷史課本看過,也沒有看過相關史料,只因這裡在綠營市長的任內本要編列經費成立的場館,遭到藍營的民意代表反對作罷,園區最終採用自籌經費的模式成立了場館,而能把這些不能被記載的故事寫下,才得以傳頌這些異域的英烈傳奇,而有了今年被認證的一切圓滿。光武部隊與台灣的「金三角」 此光武非金門的光武,而是1965年時為執行大陸情報工作,發展敵後游擊武力,然泰北孤軍對中華民國政府失望,不願再提供協助,而從台灣派出幹部至緬甸招募在地華人部隊。
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另一個「異域」 第一代的人們,成為了故事中的一角,甚至沒有歷史的記載,來到台灣打拼的第二代們,繼續面對著不被重視的未來。文:施景耀 多少個道歉才夠呢? 這是那天在異域故事館參訪時,從頭到尾都一直縈繞在我心頭的問題,這個我們可能只是在電影《異域》中所認識的故事,真實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個三代人從雲南輾轉來到台灣的顛沛流離,至今還在台灣真實上演的ING
不管是刑求,法外處決,非法逮捕,非法拘禁,枉法裁判,非法沒收,以言論入罪,以思想入罪,在當時就已經是不法,已經是犯罪,已經是不正義。所以就有是不是應該在立法上將這些案件的追訴時效限制排除的問題。
相反的,反而是透露過去沒有遵守憲法的要求,所以才需要讓大法官來說一次。因為,釋字499號解釋所說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根據的,全部都是憲法的條文本身。
也因此,如今轉型正義的工程,無論是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或者加害者究責,都是在確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作為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價值基準和規範地位。亦即,在當時,威權統治政權的侵害人權行為,在當時就是不法的,參與者的犯罪是當時就是犯罪。時效規定本身並不是原始意義的罪刑法定原則,也不是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核心的具體化。反對排除時效限制的說法,主要是認為,事後排除時效限制,是對行為人的溯及的不利易變更,也就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加害者是過去就犯罪,不是現在才說他犯罪 有一個觀念要釐清的是,在台灣自己的脈絡下,轉型正義的正義並不是「昨是今非」,而是,以當時的正義清算當時的不正義。但是我們還是必須辨明,時效規定不是在處理原來不罰的行為,而是原來就構成犯罪的行為,設計原理和原始的罪刑法定原則並不相同。
早自1926年的刑事訴訟法開始,就有了「證據裁判原則」,「自白任意性原則」的要求。(3)制度改革,即,讓加害者不能繼續擁有國家治理的權力,從人的結構改變政治體制。
過去要,現在要,未來也要。所謂的究責,指的是法律責任。
過去不在意,不表示它不是規範。詳言之:威權統治是一個由上而下的全面性權力控制。
「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意義則是,不容許國家突襲性地將人定罪,也就是,行為時不是犯罪,以事後的法律規定將它入罪。關於這一問題,需要仔細的辨明。(2)確立一個原則,包括向未來,確立這個原則,即,參與威權統治政權侵害人權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而且是要負責的。常有人(包括政府部門中的法制人員)說,時代不同,這些刑求,以言論將人逮捕,拘禁,判刑,處決,在當時「都是這麼做的」,執行者在當時就是依上級指令,所以是合法的。
威權統治政權習以為常的屠殺,任意逮捕,刑求,不依證據而將人定罪甚至處死,再怎麼樣習以為常,都只是「實然」,並沒有改變這些早已存在的法規範的規範(應然)地位。不能從今天的民主時代來看,說他們不法。
在這個體制下,要國家司法去追訴由威權統治政權自己驅動的不法行為,對參與者進行追訴審判,是「自始不能」。固然,在刑法學課本裡,「罪刑法定原則」已經「擴大」地適用在一切對行為人不利益的事後變更的情況,因此,在一般的民主法治秩序下,事後變更時效規定,溯及地將時效排除或展延,都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也因此,它和罪刑法定原則的規範強度不同。有人說,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所說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民主化以後才有的。
不是什麼「昨是今非」。尤其,台灣過去的威權統治體制是完全滲透的,並且隨著時間加深加廣的由上而下控制。這種說法,是混淆了「實然」和「應然」。那些表面上依法令,實際上侵害人權的措施,都不是符合憲法規範的行為,也就不是真正的合法行為。
因此,在談到過去威權統治政權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任意剝奪人的生命,包括透過立法及司法判決,是不是合法,參與者是不是犯罪時,都不能忘記「憲法算數」。在威權統治時期,這些規範都是有效的規範。
因此,應該要適用的時效制度中,時效停止計算,即時效障礙的法理,根本不應計入時效起算。無論當時的政權如何透過「戒嚴體制」「動員戡亂體制」以及「黨國體制」,實際上不遵循「憲法」上的基本權保障原則,民主原則,法治原則,都不能改變憲法的「應然」地位。
不過,在我國的脈絡中,還可以包括行政法上的公務員懲戒責任。最重要的是,在轉型正義的場合,要追究的是「由威權統治政權自己驅動的犯罪行為」,此時,就必須把威權統治的法律事實計入考慮。